10月25日,记者从《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座谈会上获悉,《条例》将于2023年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据了解,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省首个市州协同立法的创新成果。《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文化保护与传承、区域协作、法律责任、附则等九个章节70条条款。值得关注的是,在打造“天府第二粮仓”方面,《条例》把“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作为条例的重要原则,对耕地保护、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良种和良田配套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在水权与水价改革方面,《条例》将探索推进水权交易行为上升为条例的具体规定;在高质量发展方面,《条例》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和推动文化传承保护、文旅融合发展作出了具体规定。
另外,坚持求同存异统一文本内容是《条例》的一大特色。凉攀两地条例在立法原则、规划与管控措施、水资源保护措施、促进高质量发展内容、执法标准、法律责任等方面高度一致,体现了对安宁河流域一域共治的共性要求。对水利工程保护、文化保护与传承等方面保留了凉攀两地各自的特色,体现了地方立法有特色的要求。在绿色工业发展方面,定位我州发展钒钛、稀土、有色金属、化工新材料等特色产业,构建以国家战略资源综合利用为主体的现代化绿色工业产业体系。在地域文化体系建设方面,针对我州特有的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文化、红色文化作出了特色化规定。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推动我州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具有长远的发展意义。安宁河流域既是全省重要的发展规划区,更是我州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带动区,《条例》紧紧围绕保障和推动安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既对安宁河流域规划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耕地保护、河道保护、水资源管理等领域作出了系列规定,也针对推动建设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全国重要清洁能源基地、“天府第二粮仓”等重要战略的实施,制定了系列规范性条款。同时,通过与攀枝花协同立法,构建统一的安宁河流域保护开发法治保障机制,为促进“一河共治”“一域一标”、安宁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记者:林皓